各省辖市党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学习贯彻《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各地可以从本地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2021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法律保障。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法治建设的需求更为迫切。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乡村振兴目标如期实现的需要,对河南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三农”工作高度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河南作为“三农”大省,推动乡村振兴、做好“三农”工作责任重大。《条例》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用立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为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实现更大突破、走在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制度要求,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二、全面落实《条例》的有关要求
(一)健全体制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把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围绕《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严格按照规划引领、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支持措施、监督考核等要求,抓好规划统筹、实施指导、协调督促、考核评价等重点任务落实,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全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十四五”农业农村有关规划、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好《条例》的规定和要求。
三、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抓紧抓好,突出重点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条例》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广泛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强化以案释法,用生动直观的形式推动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条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条例》专题讲座,将《条例》作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三是组织开展《条例》系列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直播平台、法治文化广场等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利用“农民丰收节”、“宪法进农村”等主题活动宣传《条例》,将《条例》纳入农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内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切实抓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有效落实,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时,应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将报告抄送至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