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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风光项目用地 占用耕地的项目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对风电、光伏项目的用地,做了进一步明确说明。文件提出:

1) 严格控制一般耕地在农用地范畴内转换用途 。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 草地、 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 业设 施建设用地 的 , 要实行年度耕地 “进出平衡”确保一般耕地数量不减少。

2)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 必须 严格落实 "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一补一、 占优补优、 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 , 增加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3)光伏项目,使用农用地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作为农业大省,河南省格外重视保护耕地。如果按此政策执行,光伏项目全部占地面积均要按“建设用地”计算,一方面,要办理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另一方面,还要实行占补平衡。如此以来,河南的农光互补项目,未来将无法开展!

而另一方面,河南近两年对地面光伏电站采用了收缩态势,基本不批复新的地面光伏电站。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官方数据显示:

2021年,河南省全年新增地面电站219.5MW;2022年一季度,河南省无新增地面电站装机。

而在2021年,河南省的保障性规模全部用于分布式光伏项目,无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除了河南之外,山东、河北、海南等地,均发布了光伏用地的相关政策。未来在开展项目开发时,应给予特别关注。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