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临颍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用户登录 注册
管理员登录

服务热线

18530060199

扫码立即沟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县级法规

>

正文

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颍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杜曲现代家居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临各单位:

《临颍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1日

 

临颍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0〕52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交通强国、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聚焦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更绿色、更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总里程的5%,公路技术状况等级为中等及以上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以下权责清单,做好相应工作。

(一)县级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

县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路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一级路长,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

(二)乡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路长,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指导并监督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三级路长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的养护应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

1.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3.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4.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5.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强化养护资金保障

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县政府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1.省级补助资金依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

2.在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保障方面,除上级补助外其余均由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养护及管理工作。

3.县政府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居)委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村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协同处置能力,依法简化重大道路灾毁修复、重建工程项目前期程序。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力度,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结合路况实际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必须设置安全设施的,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县实际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四)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创建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广应用工艺成熟、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结合沿线农村产业建设和生态旅游需求,侧重人文因素导向,兼顾道路便捷性和舒适性,开展“美丽公路”和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由县政府指导监督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二)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明确各乡镇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监督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养护资金分配等方面。县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到位

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